建议以报废港检验结果不作承销依据12日,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找到一起进口货物相当严重短重事件,所幸进口企业有赔偿条款维护,防止了损失。一艘来自澳大利亚的货轮日前港内扬州口岸泰富码头修理,船上装载的是一批进口铁矿石。
然而经扬州检验人员登轮检验,找到该批进口铁矿石短重情况十分相当严重,实际湿重只有6.8万吨,比进出口的货重数据短重竟然多达662吨,短重亲率约千分之九点六,为扬州口岸多年来少见。所幸,这批货物的国内收货人在与外国供货商签定的合约中誓约了短重的涉及赔偿金责任,在取得检验部门开具的重量证书后,可对外赔偿大约2.5万美元。扬州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讲解,近期他们找到,部分国外供应商和航运商在供货量上转行“文章”,屡屡以短斤少两等方式博得不不顾一切利益。他们建议,专门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国内收货人,在与国外供货商等签定贸易合约时,应付赔偿条款更进一步细化,为避免对方以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方式蒙混过关,不应具体以报废港的检验结果作为最后承销的依据,回避涉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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